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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之家app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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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间 “江豚微笑”“万鸟齐翔”成为美丽江西生动名片******

  中新网南昌1月12日电 (袁汝晶)绿色发展指数连续9年居中部地区第1位、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长江干流江西段连续5年、赣江干流连续2年达到Ⅱ类水质……

  12日下午,江西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就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作报告时指出,五年来,赣鄱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江豚微笑”“万鸟齐翔”成为美丽江西生动名片。

1月12日下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刘占昆  摄1月12日下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刘占昆  摄

  张和平称,过去五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体系,在全国首创省人民政府向省人代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生态司法、绿色金融创新等特色改革在全国形成样板。

  “过去一年,长江经济带披露62个问题完成整改60个,完成尾矿库闭库122座;完成人工造林101.2万亩,江西省自然保护区达到190个;全国唯一部省共建江豚保护基地落户江西,长江江豚出现频次大幅度增加。”张和平表示,2022年江西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针对未来重点工作,张和平称,江西将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努力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样板区、生态文明改革引领区、全面绿色转型先行区、生态福祉共享示范区。(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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