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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之家app2023-01-31 16:05

2023研考,有哪些新趋势******

  光明日报记者 陈鹏

  12月24日,2023年研考将如期举行。截至发稿前,教育部尚未公布这次考研报名人数。12月23日,中国教育在线发布了《2023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考生报名呈现哪些新态势?考生结构有哪些特点?

  报名人数增长率大幅下挫,报考趋向理性

  《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考研报名人数继续缓慢增长,但和2022年增长21%的增幅相比,增长率预计大幅下滑,报考日趋理性。

  与此同时,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扩大。2011年研究生招生总人数56万,2021年则达到了近120万。十年间,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翻倍。不过招考录取比保持了相对的平稳,但专业之间差距悬殊,人文社科类招录比远远高于理工科专业,竞争激烈。

  一些省市报名人数增长明显趋缓,如四川、陕西等地,东北地区则普遍出现下跌,高教相对薄弱省份则出现较大增长,如广西等地。

  在“考研热”持续升温下,“双非”学校成为报考热门,报名人数快速增长,“逆向考研”成为不少考生的务实选择。

  名校报名增长停滞,“双非”高校吸引力增强

  伴随着考研热,高校报名人数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但不同高校表现不一。总体上看,一流大学报名数增长乏力,而“双非”院校异军突起。

  例如,2023年报考云南民族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人数为9486人,比2022年的报考人数增加了3385人。

  2023年江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首次突破5000人大关,达到5087人,比2022年增加1441人,增长39.52%。

  近几年,江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增长迅猛,报考人数从2018年的1029人增长至2023年的5087人,年均增长近65%。

  学硕招生名额缩减,专硕成报考主流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到202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将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成为未来考研报考主流。

  在专硕扩大的同时,一些高校正在缩减学硕规模。此前,复旦大学、北京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等多所“双一流”高校宣布部分专业学硕停招。2022年5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公告,宣布自2023年开始停招法学学术学位、新闻传播学学术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从部分高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占比均高于学术学位研究生报人数。

  招生规模总体不断增长,部分学校增幅较大

  《报告》认为,总体来看,多数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学校增长幅度较大。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比,2023年“双一流”高校招生计划均明显增长。其中,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7500人,相比2022年增加招生计划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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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各高校网站)

  研究生教育类型不断优化,专业学位占比继续增长

  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人数中,专硕招生人数增长明显。2017年起,专硕招生人数突破40万,首次超过学硕招生人数。到2020年专硕招生人数超过60万人,并与学硕招生人数之间差距逐渐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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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

  近十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专硕占比逐年提升,2020年占比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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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

  当前,研究生教育的结构类型优化,重点体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面。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指出,支持学位授予单位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随着专业学位类别设置的丰富、人才选拔考试方式的完善,专业学位的报考需求也正在不断增强。

  工学招生人数最多,管理学次之

  近10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紧密服务“四个面向”战略部署,持续完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重点学科领域不断加强。据教育部官方公布数据,理工农医类一级学科博士点从2012年的1944个新增至2575个;“双一流”建设中,理工农医类学科占比达78.5%。

  从近年各学科研究生招生规模情况看,工学是招生人数最多的学科;其次是管理学;招生人数排名前五的学科依次还有医学、理学和教育学。

  2020年研究生招生总量较上一年增长20.73%。从各学科增长率方面看,农学是增长率最高的学科,达到了31.85%。其次是医学,招生人数增长率达到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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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

  硕士研究生招生方面,从近三年的情况看,理工农医类招生总人数也均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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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教育部网站)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4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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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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